下雨了。
对生活在黑街里的没有身份的人来说,雨并不是一个好东西。
它意味着潮湿、腐烂,发白的创口生蛆。
黑街是无序之地的名字,进来的都是些在社会上失去身份,一离开这里就会被拘捕的人,他们沦落至此,往往是走投无路,没有第二个地方接受他们了。
可能监狱会收他们,他们却不愿意去监狱,或许是监狱有他们的仇人,进去也会死。
无论如何,每个身在其中的人,都有理由。
“阵”却不是。
他不大能确定自己的名字,是jin,还是gin?抑或是其他的拼写?
按照第一个发现他的人的叙述,他是顺着街尽头的小支流,一路从不知道哪里飘来的,总归是海上。
发现他的人以为他死了,因为当时,他金色的头发在水中飘荡,人看上去是那么的苍白,脸上、头上明显有伤口,在水流的护短冲刷下发白,身上也被子弹洞穿了。
一般这样的人,在经历颠簸后,有九成概率会死。
总之,那些人以为,他是一具新鲜的尸体,凑过来的唯一理由是“摸尸体”,看他身上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如果没有,人的器官、血肉也是很值钱的。
尤其他是个白男。
对这里的人来说,吃人肉,真的太正常了。
这本来是每天都会发生在黑街中的惨绝人寰的景象之一,但之后的发展颇有些欧亨利小说的味道,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简单来说就是倚靠河岸没有生机的水鬼忽然睁开眼睛,拖着是个有眼睛人都觉得千疮百孔的身体连续干掉了七个对他虎视眈眈的人,其中有落魄的佣兵也有连环杀人案的凶手或者是瘦骨嶙峋的毒虫。
干掉他们甚至没有花三分钟。
这样的画面把第一个胆敢冲上来的人吓尿了,跌坐在地上,也有可能是他认清楚了敌我差距,根本不可能逃离。
于是他成了“活口”,可以被审问的那种。人的求生本能让他将关于黑街的一切告诉眼前的男人,老老实实带他到了可以休息跟处理伤口的地方。
这不小的区域里必然有医生,他们几乎是混得最好的一群人,因为绝大多数人身上带伤,又不想死,这时就需要有人为他们缝合伤口、夹取子弹。
虽然带金发的男人来到了医生这里,但他并没有让医生割开自己的皮肉,而是如法炮制直接把医生给绑了,正如同他对给自己带路的男人一样。驾轻就熟地找到为自己切割缝合伤口的针线,做应急处置,甚至是自己给自己缝合伤口。
他没有用麻药,但持针的手一抖也不抖,让人以为他是个假人。
捡回一条命后黑医感叹,如果他不走,这条街就要变天了,黑医来这里如此之久,已经练就出判断人强大与否的眼力,显然,这不知名的金发男人是最凶悍的那种。
之后的事就不用说了,让一个现代作家来看,一定告诉你这是狗血的集大成者,且要素过多,包括全职猎人的流星街,这个杀手不太冷的技术,以及一系列失忆但身体记忆犹在的丰富多彩的梗。
不知名的金发男人显然就是在fbi围剿下跌落布鲁克林大桥的gin,或许是他在昏迷前做出的判断,又或许是命运使然,总之他就像是被上天眷顾那样错过了一切组织与fbi成员驻守的闸口,来到了这片他最适宜生存的土地。
醒来之后却发现脑海里一片空白,不记得自己的名字。
脑海中只有一个音节。
“阵?”
耳边仿佛想起了,某个人呼唤自己的嗓音,那是柔和的,打着颤的音节,像是初生小鹿瑟瑟发抖的腿。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虽不知道自己是谁,身体记忆仍在,他不仅有顶级杀手的体格还有顶级杀手的智力与技术,在此不动声色地潜伏下来,只等搞清自己的身份再做打算。